政治概况
一丶政体根据1987年修订的宪法,菲律宾是采取美国式的总统制的民主共和国,菲律宾法律是由英国丶美国丶罗马,和西班牙法律以及菲律宾本地传统习俗合并而成1946年菲律宾独立後颁行的宪法,历经数次变革,目前菲国上下遵奉之宪法系1987年所制定之新宪法。菲律宾采行政丶立法丶司法三权分立之总统制。总统丶副总统直接民选,总统为国家元首。行政首长及三军统帅,任期六年,不得连选连任。立法部门设有参议院与众议院之两院制国会。
二丶行政行政权属於总统,中央政府各部门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府设有文官长,内阁则有外交丶财政丶司法丶国防丶农业丶公共建设丶劳工丶教育暨文化体育丶卫生保健丶社会福利丶土地改革丶内政丶观光丶工商贸易丶能源丶交通丶科技丶环境暨天然资源丶预算暨管理丶新闻等21个部。
三丶立法国会设参众两院,统称CONGRESS。参议院(SENATE)24席,任期六年,由全国普选产生,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名额可达254席,任期三年,其中204席由各省丶市及大马尼拉各个选举区依照人口比例直接选出,另50席由总统委任,但一般均未全额委任。
四丶司法司法权授予最高法院和依法设立的上诉法院丶地方法院丶廉第八章 菲律宾社会经济发展与文化生活现况163政法院及回教法院。最高法院由一位首席法官及十四位副法官组成,由总统委任。在最高法院指导下,另外设立司法及律师理事会,以首席法官为主席,理事会成员任期四年,系由总统所委任。
五丶政党包括人民力量-国家基督教联盟(LAKAS-NUCD )该党系由政治团体丶「人民力量」(LAKAS )与国家基督教民主联盟结合而成,民众党(LAMP )民主奋斗党( PEOPLE DEMOCRATIC PARTY,简称LDP或LABAN );其他NP丶LP丶NPC等均系小党,影响力有限。
六丶行政区域的划分全国划分为12区:(1)怡洛戈区(IIocos);(2)加牙焉区(Cagayan Valley);(3)中吕宋区(Central Luzon);(4)国家首都区(National Capital);(4)南塔卡洛区(Southern Tagalos);(5)米股区(Bicol);(6)西维萨亚区(Western Visayas);(7)中维萨亚区(Central Visayas);(8)东维萨亚区(Eastern Visayas);(9)西民答那峨区(Western Mindanao);(10)北民答那峨区(Northern Mindanao);(11)南民答那峨区(Southern Mindanao);(12)中民答那峨区(Central Mindanao)。
另有3三大自治区:国家首都区的大马尼拉市,及高地利拉自治区( Cordillera北部少数民族山区),和南部民答那峨回教自治区,总共有76个行省,1608个乡镇,行政首长全部由人民直接投票选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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