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车车飞飞 于 2025-9-10 15:03 编辑
冒称协助申请“我的家园计划”,前房屋代理认诈骗罪判罚2.3万令吉
一名前房屋代理涉嫌冒称可协助申请房地部“我的家园计划”(My Home)单位,诱使受害者多次汇款,今日被控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总额2万3000令吉。
44岁的被告A.迪鲁姆迪,被控于2022年9月24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受害者声称可协助受害者购买一套价值19万8000令吉的房屋。
受害者信以为真,分5次将款项存入被告户头,金额分别为2500令吉、1000令吉、1500令吉、1500令吉及893令吉60仙,总额7393令吉60仙。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诈欺)。若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诺阿祖拉与莫哈末沙米副检察司。控方在庭上指出,欺诈案在国内日趋频繁,法庭应判处具惩戒性的刑罚,以儆效尤。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在庭上求情时表示,他目前是一名电召车司机,每月收入不足2000令吉,还需赡养年迈的母亲、妻子及3名孩子,且患有心脏病、糖尿病和高血压,恳求法庭轻判。
法官祖哈兹米宣判,被告5项控状分别判处:首项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次项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3个月监禁替代)、第三及第四项各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4个月监禁替代)、第五项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2个月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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